其实消费者只要仔细阅读一下国家“三包”规定就可发现,“三包”规定中并无“保修”一词,“保修”可以理解为“保证修理”、“保障修理”等,但不一定是免费的。而“包修”主要是指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因素致使商品不能正常使用外,在维修时消费者可以不支付任何费用,厂商应该提供完全免费的维修服务。
“商家提出延保概念,是有意识地通过与国家‘三包’规定联系起来,进行概念偷换,使消费者理解为延保就是延长‘三包’。”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商场主动延长“三包”是提高售后服务质量的表现,而收取“延保”费就没有相关规定了。“延保”费就是商场想圈消费者的钱,消费者不缴“延保”费,商场也有义务承担商品售后服务。
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富敏荣则表示:“延保服务作为一种有偿售后服务契约承诺,既具有无形服务商品的特性,同时又是一种风险管理产品。所以,有关延保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亟待进一步规范。尤其是必须明确延保服务的身份问题,到底是纳入保险法的监管范畴,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畴,当前需要制定行业的规范标准,完善监管制度,使延保服务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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