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呼吁:网络监督是民意但要用之得法(2)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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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秦希燕代表看来,网络监督的盛行,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心所向。吕忠梅代表表示,就一些网络监督的具体形式而言,“用之得法可促进社会公开透明。”

“网络暴力”偏离本意

然而,获得赞誉之余,网络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也令一些代表心存忧虑:“网络本身纷繁复杂,这就如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后患无穷。”

引发争议的“日记门”事件,就是这把“双刃剑”的典型展现——事件因网民“揭丑”的目的肇始,本意在推动政府反腐倡廉。日记公布后,部分网友受其内容吸引,进而对涉事人员实施“人肉搜索”,甚至杜撰情节“移花接木”,则使民意偏离正轨,甚至发展为“网络暴力”。

“少数官员腐败堕落的作风固然令人痛恨,但一些网民对隐私权的漠视也让人担忧,”李瑾代表评论道,“这说明我国的公民意识虽已觉醒,却没有成熟。”

“ ‘大多数网民的要求’未必就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意。”张兆安代表分析,“‘网络民意’只是‘广泛民意’或‘综合民意’的组成部分。真正有社会责任感、尤其是习惯于关注国计民生、时事政治的网民,在所有网民中所占比例仍十分有限。绝大多数的平民百姓,尤其是弱势群体,还无法通过网络途径表达自己的意愿。”“因为一旦将‘网络民意’简单视作‘民意’,便可能犯滥用的错误。”他提醒政府在倾听网络民意之时,一定要注重“沉默的大多数”的观点。

“老百姓批评政府,不论是网上还是网下,政府都应该宽容,善待舆论监督。”李重庵代表说。而无涉公共利益,仅针对个人的炒作、歪曲甚至诽谤,则当在禁行之列。

权利和隐私如何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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