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呼吁:网络监督是民意但要用之得法(3)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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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利用网络监督权不被滥用?张兆安代表提出,应当发挥政府的网络把关人角色,并调动政治精英和传统媒体的引领作用,引导和规范舆论意见领袖的言论。

更多代表则提出,随着网络参与度越来越高,对网络监督本身进行相应监管已刻不容缓。李瑾代表一语道破:“监督权本身也应受到监督。”为此,曾一度引发热议的互联网实名制问题,在今年两会期间再次受到关注。

“仅仅依靠行业号召和网民自律不能解决网上诚信和责任问题。”盛亚飞代表提出,“实行网络实名制立法已经刻不容缓。”顾晓松代表也提出,在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网民中实行实名制很有必要:“如果青少年上网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不受限制,那么他们长大后能有责任感吗?”

对实名制的具体实施方式,盛亚飞代表和顾晓松代表都认为,可以借鉴韩国等已实行网络实名制国家的经验,采取“后台实名,前台选择性实名”的“有限实名制”方式,“在不侵犯网民正当权益的前提下进行监管。”

与此同时,《互联网法》也是代表们口中的热词。在一些代表看来,要真正规范网络行为,并且保障普遍的言论自由度、个人隐私维护,以及支持方兴未艾的民间网络监督,立法才是根本之道。

“仅仅‘实名制’肯定不够,应该出台一部针对网络的法律。”律师出身的刘玲代表说,相比现实,网络世界的取证、调查等困难较多,目前打击网络犯罪、保护网民隐私等方面还是靠司法解释和管理规定。盛亚飞代表则就尽快制订《互联网法》提交议案表示,现行规章制度应对复杂的网络世界日渐显得捉襟见肘,“加快互联网立法势在必行”。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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