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日记”“艾滋女”事件——一个个沸沸扬扬的网络“热点”不断引发争议:这到底是“网络监督”还是“网络暴力”?到底是“网络民意”还是“网络炒作”?“网络自由”的底线在哪里?网络实名制能不能实行?
围绕如何看待“网络监督”、如何使用“网络力量”,两会一些全国人大代表争论交锋,建言献策,试图解开一个个疑问。
网络监督,反腐利剑还是泥沙俱下?
【焦点】包括“周久耕案”“王帅案”等在内,“网络事件”近年来屡屡成为关注焦点。网络监督,它到底是反腐利剑还是泥沙俱下?谁来监督“网络监督”?
【观点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代表:老百姓批评政府,不论是网上还是网下,政府都应该宽容,善待舆论监督。如果是针对官员个人的批评,则要以事实为依据;如果涉嫌侵犯个人名誉或隐私,可以采取法律途径对簿公堂,不能借公权力之便报复发帖人。
南京艺术学院院长邹建平代表:只要不是恶意攻击,网民对政府和官员存在问题的批评,不应算是侵犯隐私。因为政府、官员本身就是在公众的聚光灯下,如果自身没有问题,经得起检验,就没必要害怕。周久耕案就很典型。
【观点二】云南福保集团董事长杨明代表:网上举报属实的案例只是少数,许多是故意造谣中伤,甚至构成诽谤。侦查权作为一种公权,只有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具有。如果个人掌握了违法违纪线索,应该向相关部门举报,而不是在互联网上大肆炒作,此类网络炒作不应提倡。
民革云南省委副主委李瑾代表:少数官员腐败堕落的作风虽然令人痛恨,但一些网民对隐私权的漠视也让人担忧,这说明我国的公民意识虽已觉醒,却没有成熟。监督权本身也应受到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