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实名,势在必行还是“实在不行”?
【焦点】“艳照门”惹风波,博客诽谤生事,网络色情屡禁不止——针对这些“负面”网络事件,有人说网络实名制势在必行,有人则说实名制“实在不行”,究竟如何看待?
【观点一】李瑾代表:目前中国网民习惯了虚拟空间的自由,再搞实名制会不适应,二是很多个人信息可能会被泄露,隐私权利和通信自由难以保障。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只是极少数人,政府可以运用法律和技术手段加以管理。
【观点二】盛亚飞代表:多年实践证明,仅仅依靠行业号召和网民自律不能解决网上诚信和责任问题。实行网络实名制立法已经刻不容缓。立法可以借鉴韩国等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经验,采用“后台实名,前台选择性实名”的“有限实名制”方式。
【观点三】南通大学党委书记顾晓松代表:如果青少年上网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不受限制,那么他们长大后能有责任感吗?实行网络实名制有必要,当然监管的前提是不侵犯网民正当权益。
【点评】上网有“网德”,违法要追究,这应是网络世界的行为准则。无论是否实行实名制,都应有“规制”来规范网络行为。但任何网络“规制”也应该“守住底线”,既规范网民行为,又保障发表意见的权利,保障网民隐私不会被泄露。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