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三】上海松江区区委书记盛亚飞代表:网上举报如何界定监督还是诽谤,目前法律缺乏明确规定。如果无法可依,一方面可能出现乱抓人的情况,另一方面可能出现恶意诽谤者逍遥法外的情况。
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代表:网络具有开放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应该出台一部针对网络的专门法律,对网民、运营商、内容提供商等参与网络的行为人加以规范管理。
【点评】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而任何监督都需要被监督。网络监督影响力大,同样需要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运行。然而,对于网络侵权的判定,应该靠公正的法律,而不是“跨省追捕”那样的特权。
网络民意,多大程度上代表“民意”?
【焦点】湖南岳阳县增补两名网友为县政协委员,广东惠州等地邀请“网民代表”旁听当地两会……网络民意越来越受到政府重视。但不少人也在追问:“网络民意”到底是“部分网民”的民意、还是大多数人的民意?
【观点一】陈继延代表:网络民意不乏真知灼见,“网络问政”对事不对人,有利于汲取网民智慧,疏导网民情绪。不过,重视网络民意不一定要从中选拔代表委员。
【观点二】刘玲代表:我相信绝大多数网络民意是真实的,但也不排除有“伪民意”。网络只是一个表达民意的渠道,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回应网络民意,同时要注意加强甄别。
【观点三】经济学家张兆安代表:“大多数网民的意见”未必就是大多数人的意见。目前,多数百姓受各种因素限制无法通过网络表达意愿。政府应倾听网络民意,但也不能忽视“沉默的大多数”。
【点评】中国有4亿网民,政府部门应该正视这一群体的诉求。但必须明确:“4亿网民”之外的百姓群体更大。对政府来说,请网民出国考察、选取民意代表、旁听两会都未尝不可,但最根本的还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解决问题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