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连带”让邮政速递成为消费者利益“代言人”
为理顺商家、邮政快递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长春市消协在三年前创造性地与市邮政快递局签署了相关协议,规定在EMS快递的代收款服务项目中,快递、邮政公司方面存在相关连带责任,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品存在问题,经消协调查核实确认后,由市邮政速递局直接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即快递和邮政方面有义务和责任帮助消费者追讨相关损失和赔偿。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钟萍对记者表示,“货到付款”是通过第三方服务来实现的,其中一部分通过邮政速递局代收货款来实现。她认为,目前,我国的邮政业也充当了市场交易中的多种服务角色。依托邮政速递业务平台进行的“多种经营”服务,使邮政速递业务增加了收益,使厂家多了销路,同时也方便了消费者。
随着“货到付款”的交易服务日渐增多,越来越多企业和组织加入快递行业,但由于没有形成规范的行业制度和完善的行业管理体系,以及少数快递公司的无序竞争,使得关于快递行业组织服务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方面的消费纠纷时常发生。
“如果速递公司只负责邮寄,那只能收取邮寄费,而无权代收货款;如果代收货款,就扮演了购物销售商的角色,代完成了最后收款交易,也就必须对货物的真实性负责。”钟萍说。
邮政速递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生效,让势单力薄、常处于被动地位的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也正是依据这项协议,常蕊在邮政速递局的帮助下很快追回了200余元货款。
在协议生效的两年半时间内,长春市消协同该市邮政速递局对消费者合理的投诉都完全给予了解决。有消费者甚至将协议下的邮政速递部门称为他们追讨赔偿和权益的“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