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催生邮购方式 纠纷中期待利益"发言人"(3)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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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邮购纠纷应推行“先行赔付”制度

长春的高先生一只眼失明,另一只眼的视力也不好,偶然一次他从电视购物节目中听到有款手机,具备伸缩镜头,能够看远,他动了心。没几天,快递人员就把货送来了。等高先生交钱签收完看货时,快递人员已经走了。高先生打开邮包发现,邮递的手机和订制的根本就不是同一款式,没有摄像头,好多宣传的功能也没有。高先生打服务电话反映,他们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后来,再打电话干脆就不接了。

在我国,目前非现场购买的物品大多通过快递上门送货实现交易,消费者不签收,速递方不允许开包验货,等签字付款后开包如发现问题,只有等待漫长的维权路。究竟谁应担责?

在找到问题的关节点后,长春市消协与邮政速递局经过沟通达成协议,并制定了三条措施:一是投递员投递“代收货款”邮件全部执行与用户一同开箱验货;二是建立信誉档案,对经常有用户投诉反映邮件产品存在问题,或经工商局确定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家,直接从处理中心挑出,不再安排投递;三是对个别厂家和商家,在工作人员与其联系时出现指责、威胁等行为的将不再安排投递。今年年初,长春邮政快递局又在全国率先出台“主动提示验货”制度,规定快递工作人员有责任主动提示消费者验货,而非过去的由消费者提出验货,进一步减少了因邮购产生的纠纷。

邮购消费多是异地交易,受地域、管辖权等多种条件限制,一旦发生纠纷解决难度很大。许多业内人士认为,要想从根源上解决邮购纠纷问题,应从国家层面建立包括操作流程、价格标准、赔付标准等在内的行业规范,最终实现统一的服务标准,并在此平台上逐步推行先行赔付制度。各邮政快递公司都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出现问题,由快递公司先行赔付,然后再追究商家责任。这样既从根源上保护了消费者利益,对行业长远发展也将起到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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