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一名消费者黄先生经过不懈努力,举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移动”)违法广告10个月之后,才有结果: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8万元。但令黄先生不解的是,此处罚被“捂”了5个月,他经过行政复议才得知结果。更令他不解的是,处罚5个月后,按处罚决定书应该15日内到账的罚款,至今仍未到位。
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黄先生带着疑问专门找到本报记者,反映他投诉后遇到的一些怪事。
2009年5月15日,黄先生在当地某媒体头版上看到《中国移动通信》的广告,在广告中有诸如“世界最强大的移动运营商推进世界最先进的3G 网”、“中国政府下决心要做的事情,没有做不好的”等表述。他认为,使用诸如“最强大”、“最先进”等绝对化用语和“中国政府”等表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据此,黄先生于2009年5月17日,向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举报。
经立案、调查取证后,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明:2009年5月7日,湖北移动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其品牌广告综合代理商———广东金长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指定网址上下载了《相信中国TVC及平面物料》广告平面稿,并回传给湖北移动市场部。14日下午,湖北移动市场部对上述广告平面稿的文字素材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世界上最强大的移动运营商推进世界最先进的3G网”、“中国政府下决心要做的事情,没有做不好的”字样,并再次回传给广告代理商。该广告代理商对广告进行尺寸修改后,将其发至当地媒体的相关邮箱中。5月15日,该媒体头版发布了《相信中国》的平面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