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以处罚决定,迟迟未能到达举报人黄先生手中。其间,他多次前往该局询问没有得到明确答复。为此,黄先生以“行政不作为”为由,于今年1月向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上级单位———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今年3月11日,黄先生终于收到了来自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标号为“武工商【2009】9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过,当看到该文发布日期为去年的10月,黄先生向该局相关人员进行咨询:为何时隔5个月才向举报人进行答复?黄先生向记者转述说,当时该局工作人员告诉他,因18万元罚款一直未能到位,所以未告知他处罚结果。至于罚款何以未到位,该局工作人员表示是一些“客观原因”,他们将采取措施进行督办。
到底是什么原因使行政处罚决定迟迟不能知告举报人?又因为哪样的“客观原因”而使罚款难以到位?武汉工商行政管理局将采取怎么样的督办措施?该局的这一处罚决定是否会成为留于纸面的一纸空文呢?其中是否另有隐情?本报记者将对此进行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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