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维权难掩无奈与异化(组图)(2)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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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这次维权的转折点在于“省消委会咨询投诉活动现场”,其遭遇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注意,维权时机可谓恰到好处。每年的 “3·15”都轰轰烈烈,新闻媒介铆足了劲为消费者摇旗呐喊;职能部门摆摊设点提供周到服务,厂家商家鞠躬赔笑承诺表决,市场秩序呈现“阶段性好转”。但这些都呈现季节性特征,职能部门的权威和作用一般就体现在这一天,消费者受到的伤害往往靠这一天来抚慰,热闹之后便冷冷清清,消费者权益平时受到损害时,依然处于法律服务、诉讼知识和物质财力方面弱势和孤立无援状态,向有关部门投诉时抱有的是侥幸心理,得到的有时是忽悠有时是问道于盲的结果。

不错,民众通过网络放大事件和其波及范围,形成强劲的舆论势头,有助于问题的及时解决,但让人不无担忧的是,如果权益受损都把网络作为唯一希望,当人们打开不同的网页时,真假难辨的投诉如雪片般,会不会因为习以为常而熟视无睹?甚至像讨薪的民工一样,跳楼跳成了行为艺术,不仅生存与尊严不可兼得,进一步是万丈深渊,退一步更是囹圄加身。可以预料,如果“恐吓门”事件层出不穷,“人肉搜索”入罪的提议便不会太远。

事实上,这次维权对个案而言算是成功,于法制建设却难说完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借鉴作用,却不能产生长久的复制效果。网络虽然能助一臂之力,却无法进行重复简单的替代,甚至可能因为强大的“立竿见影”效果,反而冲击消费者权益的制度依赖。所以说,网络维权的种种无奈,需要回到法制轨道上寻求突破,应当用规范的制度、机制去牵引和化解。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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