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点案":没有赢家的恩怨情仇(3)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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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于兵派人到江民、金山等三家杀毒软件公司做思想工作,要求它们分别出具虚假“病毒暴发”报案材料。

鉴于他们的“威逼利诱”,江民、金山等杀毒公司莫名其妙地当了报案人。

待相关流程完成后,于兵开始给田亚葵安罪名。除了之前“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而导致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外,于兵还人为地将一项侵犯商业秘密罪扣在他身上。于兵自编自导的剧本为,2005年5月,田亚葵盗用瑞星公司的用户名、密码和密钥,从英国SOPHOS公司网站获取3万余个病毒样本,价值293万元。

为了使自己搜集的证据定量化,于兵授意张鹏云找评估公司,对田亚葵所犯两罪对相关公司带来的损失定量化。

在瑞星公司副总裁赵四章的牵线下,张鹏云找到了邹志文,因为他是瑞星公司的独立监事,同时也是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初次见面时,邹志文向张鹏云坦承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并不具备司法评估资质,而张鹏云却说“那也行吧”。

就这样,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另一家事务所为网监处做了四个与田亚葵案有关的评估。

主要基于以上的评估资料作为证据,网监处最终认定田亚葵犯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

10月22日,网监处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东方微点在研制杀毒软件时,违规在互联网上下载、运行5000多种病毒,对计算机网络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目前警方对该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执行逮捕。

“要把这个公司做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罪”的尾巴终于露出来了:幕后对手的真实目标不是田亚葵,而是东方微点。

据《IT时代周刊》调查了解,早在9月6日,幕后对手的真实目的就已初露。

当天,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收到了北京网监处发来的《关于暂停受理东方微点公司防病毒产品检测的函》,内容大致为:东方微点有正在办理的案件在身,其反病毒产品检测先缓一缓。正是基于此,该中心作出了对东方微点反病毒产品不予检测的决定,这也就断了东方微点反病毒产品的上市销售之路。

至此幕后对手成功实现了“三步打”战略中的第三步:在第二步目标的基础上,通过概念偷换与混淆,将东方微点捆绑进田亚葵案,使其永世不得翻身。

漫漫昭雪路

自从2005年8月30日晚上两点,东方微点副总经理田亚葵被刑事拘留,此后的三年里,刘旭走上了一条漫漫昭雪路。

其间为了保证自己的通信安全,预防被监听,那时的刘旭身上带着9部手机。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每晚刘旭都要换几个宾馆,最多的时候一晚上竟换了5个地方。

在田亚葵被羁押11个月后的2006年7月29日,经多方努力,田亚葵被取保候审。当天,刘旭亲自来到看守所门口接田亚葵,两个近50岁的男人抱头痛哭一场。刘旭发现,田亚葵基本没变,但曾经的一头黑发,此时大部分已变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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