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点案":没有赢家的恩怨情仇(6)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18
窄屏简体版  字體: 小  |  中  |  大  |  超大  

2003年3月5日刘旭离开瑞星公司时,仍手持31.92%的公司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004年9月22日,一家名为北京瑞星国际软件有限公司的企业成立,注册资金为100万美元。企业性质为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投资人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瑞星科技国际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莘,董事包括汪潮涌、林文荻、赵四章。该公司业务范围为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业务)。早在两个月前的2004年7月9日,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授权拟成立的瑞星科技国际有限公司使用“瑞星”二字。

这家公司的成立有点奇怪,不禁让人猜想,这是否为了方便相关利益方进行利益输送?

两年后,另一件奇事又发生了。2006年9月21日,王莘、林文荻与汪潮涌三人共同出资3000万元成立了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中王莘占87.07%、林文荻占5.88%、汪潮涌占7.05%。公司业务范围与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类似。而在运行中,该公司的产品就是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但是收入却归入了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但请注意,与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单相比,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单中少了刘旭与王茜,而鉴于王茜是王莘的妹妹,所以严格说起来,被踢出去的人正是刘旭。

与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成立前后呼应的是,2008年6月17日,据《IT时代周刊》调查,刘旭持有31.92%股份的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艺进娱辉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投资与投资管理,且公司名称中已不见了“瑞星”二字。至此可以看出,北京艺进娱辉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可能正以两种方式分别向外输送增量与存量资产:一种可能方式就是业务范围为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的北京瑞星国际软件有限公司通过向该公司低买高卖的方式,不断蚕食其存量资产。比如2006年6月12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出具的德师京(审)报字(06)第399号审计报告显示,北京瑞星国际软件有限公司在2005年与当时的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提供劳务、提供咨询服务、网络建设、客户服务、技术研发及技术转让、采购货物、租赁固定资产等关联交易,合计交易为1.6亿多元,上述交易价格均是依据双方协议价格执行;另一种方式就是该公司旗下产品销售产生的增量资产全部落入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口袋。如此下去,该公司不会产生新的增量收入,且存量资产也会逐渐被吞没,最终将被淘空,从而沦为一个空壳。

经过这样一系列的资产腾移,公众熟悉的瑞星杀毒软件已悄悄落入2006年9月21日成立的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手中,而刘旭手中31.92%的北京艺进娱辉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正在快速贬值。

时下刘旭已经认识到自己的利益被侵害,正在就手中31.92%的股权价值贬值一事进行相关诉讼。刘旭对《IT时代周刊》表示,王莘等人掏空和侵占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另外一个独立的案件,其核心是“职务侵占”而不是所谓“资产争夺”。

谁是赢家?

第一頁    上一頁    第6頁/共7頁    下一頁    最後頁
第01頁 第02頁 第03頁 第04頁 第05頁 第06頁 第07頁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