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市消协递交建议函:平板电视面板保修3年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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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些外资或合资彩电生产企业借口“平板电视不属于电视”,拒不按照国家彩电三包规定,对显示面板等主要部件提供三年保修服务的现象,昨日,包括深圳在内的19城市的消协组织及中国消费者报共20家城市消协维权联盟成员单位,联合向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关于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将平板电视显示面板等部件明确列为彩电主要部件的建议函》(简称《建议函》),强调占平板电视生产成本六成以上的显示面板毫无疑问属于彩电的主要部件,理应按国家彩电三包规定提供3年保修服务。

平板电视“买得起,修不起”

《建议函》提到,目前,以液晶和等离子电视为代表的平板电视已大量进入居民家庭,而相关投诉也明显上升,其中,涉及平板电视显示面板质量问题及保修期不执行国家三包规定的投诉已占整个平板电视投诉的一半以上。

按照我国三包规定,彩色电视机整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显像管、集成电路等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三年。由于三包规定出台时液晶、等离子等平板电视尚未问世,所以彩电三包目录中,未将显示面板列入“主要部件”范围。

目前,海信、长虹、康佳、创维、TCL、海尔等国产彩电企业,都已按照国家的三包规定,对平板电视实行性能故障7天包退、15天包换、整机1年保修、显示面板等主要部件3年质保。而东芝、索尼、松下、夏普、三洋、飞利浦、LG、三星等外资或合资品牌,其显示面板保修期限最高为两年。

由于显示面板的价格占到平板电视生产总成本的六成以上,因此,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平板电视在使用到第二至第三年进入故障频发期后,一旦其核心部件——显示面板出现故障,由于享受不到三包政策,消费者就要再付出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高昂费用进行维修、更换,使得平板电视消费者陷入“买得起,修不起”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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