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尽快制定平板电视“三包”
洋品牌彩电厂商的潜规则由来已久。 2008年上海市质监部门就发布质量警示,称液晶电视消费者的正当诉求得不到满足,并建议相关部门修订“三包规定“。上海市质检部门当时发现,消费者在要求依照“三包规定”对液晶彩电提供售后服务时,经常遭到厂家或商家的拒绝,理由是“三包规定”施行于1995年,当时市场上尚无液晶彩电。
的确,平板电视无论在零部件及工作原理上,都与传统的CRT电视存在很大的区别,这导致外资品牌在“屏保两年”上显得振振有词,有的甚至表示这是对消费者的特别优惠。对此,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称:“‘屏保两年’不能完全说是企业自身的问题,国家政策法规制定相对滞后也是其中重要因素。一些外资彩电品牌就是钻了国家对平板电视售后服务标准滞后的空子。”他呼吁,要尽快出台平板电视售后标准。
实际上,目前相关的标准制定工作正在进行当中。记者从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获悉,TCL、康佳、友达、奇美等企业已经达成《平板电视售后服务实施规范》,将显示屏等主要部件的质保期延至3年。另外有消息称,工信部最早将于今年6月份推动该“规范”成为国家强制性执行标准,受诟病的显示屏的质保期限问题有望得到最终解决。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