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支付结算司:移动支付主体须是支付组织(5)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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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涉足支付要分清“井水”“河水”

在国家移动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工程推进过程中,以中国移动为代表的电信运营商积极与一些行业、企业合作,大力发展移动公交、移动交费、移动POS机等新型业务,直接或间接地涉足了支付清算领域。一些信息服务企业也纷纷推出类似支付宝、网银在线、快钱、上海环迅等第叁方支付工具,其业务和资金规模越来越庞大。对此,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持何态度?

欧阳卫民表示,第三方支付,尤其是其中的移动支付是一种新生事物,实践中有很多创新,涌现出一些经验和模式。在众多行业和领域都有涉足支付的需求,不仅有电信、互联网企业,还有公交卡、一卡通等经营者,甚至电视购物企业。央行对此非常重视,曾专门派人赴湖南等新型金融服务试点地区调研,总的态度是积极扶持新业务创新和新产业发展。同时,应该看到,支付是经济活动的起点和终点,是其他金融业务得以开展的基础和平台。支付会产生沉淀资金,引起存款、贷款、投资等金融活动。无论是电信业,还是银行业,在中国都带有行业垄断的色彩,其行业分工如同“井水”与“河水”一样分明。跨行业经营必须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规范管理。中国移动等非金融机构发展移动支付,必然会产生中间账户的沉淀资金问题,并不可避免地大面积介入金融业务。对此,要实行金融业务许可,服从金融行业的规范,否则,一旦失控,不仅将冲击现行货币金融体系,甚至可能危害公共资金安全。

移动支付是一种融合了通信、支付等跨行业业务的新生事物,对其继续沿用传统的金融行业管理模式会不会阻碍其发展?对此,欧阳卫民表示,业务融合与创新是允许的,也是值得鼓励和探索的,但需要规范和监管。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实行登记备案,并不是限制非金融机构开展清算支付业务。如同结婚证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不会影响自由恋爱一样。什么样的申请者能获得许可,不是看其是否有金融业的背景,而是看其是否具备必要的资质。在获取许可证后,还要符合相应的规范。这个规范目前正在酝酿制订之中。下一步还要考虑立法,以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经营者因为恶意欺诈、非法集资、资金偷逃甚至管理不善等引起社会纠纷。比如,吸收了多少资金就要报备,资金是否要由银行托管,从事投资、贷款等业务应有何限制,支付组织本身与母体企业各自的资金如何分开管理,等等。总之,这些规范和监管政策出台的着眼点,不是限制、扼杀新生事物的发展,而是促进其健康发展。

针对此前媒体热议的第三方电子支付牌照可望今年下半年发放一事,欧阳卫民透露,目前还没有准确的时间表。他强调,获得许可的机构,其性质必须是支付组织,不可能授权非金融企业直接从事支付业务,这里面存在法律责任问题。

中移动参股银行有利于融合推进移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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