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实名制的五个基本判断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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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是个长期以来争议不断的话题。一方面,当人们面对越来越多的网上低俗与不良信息、黑客与木马、网络谣言和暴力、网购欺诈以及个人隐私被人肉搜索随意侵犯时,我们就会听到那些发自肺腑的、咬牙切齿的尽快实现网络实名制从而追究侵害者责任的呼吁;而同时,相反的声音也会旋即响起:省省吧!网络实名制破坏网络民主、损害言论自由、监控网民行为、泄露网民隐私、增加管理成本,不可行、没必要!

如果我们综合一下历年来自不同渠道的关于要否实施网络实名制的网络调查,还会发现否定的声音一般是占上风的,这也难怪,毕竟被人肉搜索的人在网民中还是少数中的少数。那么,怎么看待这样一些争议及网络实名制本身呢?是否我们也应像韩国一样力推网络实名制,如果实施网络实名制,又需要把握一些什么样的策略呢?

在标榜变化和多样性、个性化与自由的互联网世界,没有百分之百没有争议的事情,实施网络实名制更是如此,争议永远存在而且一定相当激烈。是否及如何实施网络实名制是考验各国执政者应对信息网络社会挑战的一个紧迫而艰巨的命题,不仅需要智慧、耐心和魄力,更需要充分的研究和论证,拿出最能够兼顾互联网治理和发展的解决方案来。

对于网络实名制,我的五个基本判断是:

首先,网络实名制是网络法制化、规范化的大势所趋。网络实名制是网络法制化的基础和保障,所有法制的前提都是法律主体的明确,所有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的落脚点也都必然是真实可查的主体,没有主体身份的明确,再完美的法律制度设计和法律条文都只能是空中楼阁。所以,毫不夸张地说,网络实名制一定是互联网法制的基础和前提。

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法律基本都是以身份实名为主要目的的电子签名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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