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实名制网络与匿名制网络一定是并存的。就像现实生活中买一般的东西也非实名一样,我并不赞成全盘的实名化。也就是说,实名化网络与匿名化网络可以并存。在此基础上,利用市场机制优胜劣汰,引导实名化网络的扩展。比如,你可以办一个非实名的论坛,我也可以办一个实名的论坛,当然开始你的人气可能是比我的论坛高,但由于我的论坛可以找到责任人,我作为主办者的法律责任一定是相对较轻的,其上的言论和调查也更可信。长期发展下去,谁能笑到最后,自有市场说了算。
第四,“前台匿名、后台实名”应是最佳选择。根据各国推行网络实名制的经验,“前台匿名、后台实名”应是有效的方法之一,也可最大限度地鼓励自由发表言论、保护个人隐私。当然,“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落实需要网络服务商的密切配合和严格保密,只向执法部门和权益受侵害者披露。不过,“前台匿名、后台实名”实施的最大挑战还是身份信息和本人的核实问题,网络服务商虽然可以通过公安部的身份信息核查平台核实身份信息的真假,但不可能像银行一样面对面核实,提交身份信息者就是本人。对此,我认为可充分引入网络视频来尽量准确地“验明正身”。
第五,实施网络实名制一定要“全国一盘棋”。网络社会的最大特点就是跨区域性,所以在实施实名制的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赞成地方先行和探索的模式,一定要“全国一盘棋”,否则这样的探索只能带来更多的“烈士”和负面影响。广东早在2002年就通过了《电子交易条例》,至今还有多少人记得它?而旨在推进实名制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也似乎都是“雷声大、雨点小”而不了了之。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