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在此还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我这里说的实名制既不是全盘的实名制,也不是强制的实名制,更不是前台的实名制。
有时我们在北京的大街上开车,会见到个别遮挡车牌号尾号的汽车,其逃避管制和责任的意图昭然若揭。也就是说,不怕承担责任的人是不惧怕实名制的,反之,不想承担责任的人往往喜欢非实名制,而意欲违法犯罪的人更是活生生地把实名制匿名化。匿名化藏污纳垢的本性可见一斑。如果做一个有些夸大的比喻,那么,现在匿名化的互联网就好比大家都不挂牌照的汽车,天马行空的自由与宽松背后是不断塞车、刮蹭甚至发生恶性交通事故而无人承担责任的巨大代价。当然,我也不主张把互联网上所有的“车子”都挂上“车牌”,还是要采取自愿的原则,至少要让我们看到有“车牌”的“车子”,乘坐哪种车让用户自己去选择,而那些没有“车牌”的“车子”也允许其上路,但要严格“限行”和“限速”!
我国的互联网正在由娱乐型互联网、信息型互联网更多地向消费型、生产型和社区型互联网转变,网民也在逐步发展为网友和网商,所有这些进程深层次反映的都是赋予了网民更大的权利和主动性、互动性,也更加紧密地把网上与网下的生产、经营、消费、工作、教育、医疗等结合起来。权利愈大、义务和责任愈大;网上网下结合愈紧密,对社会经济政治的影响也必然愈大,更需要规范和治理。而所有规范、治理与落实义务、责任的前提都是落实主体的身份。
第二,实施网络实名制不可“一刀切”、一蹴而就。笼统地讲网络实名制没有意义,也非常容易引发质疑和争议,也是各种调查得出多数网民反对网络实名制的主要原因。网络应用的最主要特点就是多样性,包括产品和服务的多样性、快速更新换代、用户需求个性化、分散化等特点,其所牵扯的权利与权利、权利与义务的冲突和不平衡也必然是纷繁复杂的,所以网络实名制的推广切不可“一刀切”、一蹴而就。
网络实名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很多子集,基本可分两大类:基础层实名和应用层实名。基础层实名包括:电子邮箱实名、用户名实名、账号实名、即时通讯工具实名、网站实名、域名实名等;而应用层实名又包括交易实名(包括卖家实名、买家实名)、发表文章实名、论坛发言实名、QQ群管理员实名、博客实名、支付实名、网游实名、婚介交友实名等等。
其实这里面大家最关心的或者说是矛盾最集中的领域,只是论坛发言实名和博客实名等,这一领域的风吹草动极易引起网民的关注,而多数人也错误地把网络实名制等同于论坛和博客的实名制,等同于对网民言论的打压和管制。所以,实施网络实名制应从基础层实名和大家比较容易接受或条件比较成熟的应用层实名入手,如网上交易中的卖家实名、支付实名、网游实名、婚介交友实名等,取得更多网民的理解和认可后,再在自愿的基础上逐步引导更广泛领域的实名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