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平还表示,此次办法明确了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服务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商家的实名认证及注册、网络交易电子凭证、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范,可以为消费者建立一个日趋完善的诚信购物网络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对于商家而言:通过实名认证及交易流程的规范,商家可以在消费者当中树立起诚信的企业形象,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可信的购物服务,为商家长期经营奠定坚实基础。
尚待完善
易观国际研究认为,2010年开始,中国网上零售市场将出现转折,B2C模式的发展将进一步加快,淘宝等C2C平台模式的发展速度将放缓。暂行办法的实施将会使C2C在管理方面更加规范,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其发展的速度也将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
暂行办法在具体措施方面参照了较多传统线下交易管理方面的规则,也结合了部分互联网交易的差异化的特征。但是,由于互联网和传统交易的差距较大,监管层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当充分的结合互联网的文化环境。易观国际分析师陈寿送表示。
艾瑞张艳平则认为,该管理办法尚处于意见征求阶段,对于一些具体的实施细节还有待各方讨论后完善确定,比如究竟具备什么样登记注册条件的网络卖家,需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比如究竟什么样的信息属于电子化凭证等。
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则表示,《办法》是为了规范网络交易平台提供一个安全的交易秩序。在法理上讲,商人一定要持续的经营才能争取更多的盈利,而商家的产品质量和信息的真实性首先要得到消费者的首肯,网上商品交易和现实生活中的商品交易应该一样,不应该稿特殊,办理营业执照是必须的。国家出台《办法》将会对网络商品交易市场起到一个安全、健康、持续的发展。而对于《办法》中提到要让商家拿出对消费者维权的制度是不可行的,那应该是消费者协会的事情,而不是网店店主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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