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耗中的“偷师”
“正如华尔街人士所说,公牛可能挣到钱,狗熊也能挣到钱,而猪的命运只能是被屠宰。换句话说,不要太贪婪。”布莱克林后来曾有所指地说了这段话。
这是一个“同患难易,共富贵难”的故事,其中折射出人性的理性与贪婪。1983年,按照37.5%提成比例的约定,可视公司要给软件艺术公司支付近1200万美元。在市场摸爬滚打的可视公司老板费尔斯塔拉有些舍不得,当年约定的提成比例现在看起来似乎太高了。从1982年开始,除了微软公司进军这个市场外,还有VisiClonos和Calcelikes等相似的产品都要分一杯羹。虽然可视公司市场占有率还很高,但利润已大幅下降。
费尔斯塔拉想修改协议,但布莱克林根本不同意。提成比例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但根据合同,可视公司可以让软件艺术公司不断地修改和升级版本,用到各种不同的计算机平台上。有媒体称,这种修改要求甚至到了折腾的地步。当然,当时VisiCalc和许多计算机厂商产品仍不兼容,要用到每家的电脑上,需要进行大量修正。
在这种局面下,两家公司自然渐行渐远,各生异心。可视公司开始研发自己的VisiOn产品,软件艺术公司也推出了TK Solver,VisiCalc处于一种尴尬的地位。1983年9月,可视公司向布莱克林的软件艺术公司索赔6000万美元,理由是软件艺术公司没对VisiCalc进行升级,新版本迟迟不见踪影。随后软件艺术公司反诉,控告可视公司对VisiOn产品偏心,而没有做好VisiCalc的推销。
1984年秋,疲惫不堪的双方接受了法庭调解,可视公司付给软件艺术公司50万美元作为和解费,同时软件艺术公司拿回VisiCalc的销售权。布莱克林后来这样回忆:“如果你私下可以解决的问题就不要闹到法庭上,因为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对小公司更是如此。”“走法律程序的成本非常昂贵,并且不讲一点情面,还很浪费时间。”
这场诉讼耗尽了VisiCalc的市场元气,微软的电子表格处理工具似乎看到了曙光。
但此时,市场上突然杀出来一匹黑马,彻底改变了电子表格处理工具市场,这就是米切·卡普兰莲花公司的Lotus 1-2-3。有一种说法,卡普兰创办莲花公司前,曾潜入可视公司,为费尔斯塔拉打工,得其真传。卡普兰还挖走了软件艺术公司的另一位创始人,也是VisiCalc早期开发者之一的弗兰克斯顿,让他担任莲花公司的技术主管,随后莲花公司投入100万美元做广告,彻底击垮了VisiCalc和微软的多计划。后来,布莱克林把软件艺术公司也卖给了莲花公司。
可视公司失去VisiCalc后,开始一门心思推VisiOn。而面对强悍的莲花公司,微软也只能暂时避其锋芒,把自己的精力从电子表格处理工具市场转移,把目光紧紧盯上可视公司的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