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仁夫妇手持“副总统”当选证书合影
二、以退为进,获得“戡乱时期”紧急处分权
蒋介石之所以“谦让”,并非真的不愿当总统,而是其惯用的以退为进的一种手段。他在推举胡适的同时,就曾明确表示:“中正身为本党领袖,为本党当然之总统候选人”。但按照1946年11月“制宪国大”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规定,总统权力要受到诸多限制,这是一直习惯于大权独揽的蒋介石所不满意的。因此,他才表示宁愿屈就有“实权”的行政院院长,也不愿当“有职无权”的总统。但是国民党的大多数党员已长期习惯于以党的领袖与总统置于同等地位,把总统与控制政府置于同等地位了。因此,蒋委员长的提议极遭反对,理由是国民党对政府的控制将因而削弱,而且目前的危机也使国家需要有一个有力的舵手。在一系列的会议之后,cc派拒绝与任何非由蒋委员长担任总统来领导的政府合作,黄埔系威胁宁愿投奔共产党也不愿服务于除蒋介石以外的任何总统之下。对此,司徒雷登称,蒋介石的“这一行动是一个巧妙的政治手段”,“大大加强了蒋委员长的地位”。
既然国民党人认为总统非蒋莫属,而蒋介石又不愿当“有职无权”的总统,这就需要找出一个解决办法。当然,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修宪,扩大总统职权。但“宪法甫见施行,如即予以修正,亦多不妥之处”,而且“尤为少数党所不愿”,怎么办?在4月5日上午的国民党中常会上,张群表示:“总裁并不是不想当总统,而是依据宪法的规定,总统并没有任何实际权力,它只是国家元首,而不是行政首长,他自然不愿任此有名无实的职位。如果常会能想出一种办法,赋予总统以一种特权,则总裁还是愿意当总统候选人的。”于是,中常会随即推举张群、陈布雷、陈立夫三人去见蒋介石,当面征询意见,得到首肯。下午,王宠惠据此在中常会上提出:“我们可以避开宪法条文的规定,在国民大会中通过一项临时条款,赋予总统在特定时期得为紧急处分的权力。这等于我们有了一座大房子,还要一间小房子,宪法是大房子,临时条款是小房子,两间房子互相为用。”随后,国民党中常会做出决议:“总裁力辞出任总统候选人,但经常会研究结果,认为国家当前的局势,正迫切需要总裁的继续领导,所以仍请总裁出任总统,以慰人民喁喁之望。常会并建议在本届国民大会中,通过宪法增加"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规定总统在戡乱时期,得为紧急处分。”这样,蒋介石在经过一番“谦让”,得到“紧急处分”之权的保证后,终于答应出任总统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