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一番准备后,4月15日,莫德惠、胡适、谷正纲等人连署向“国民大会”提交了《提请制定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案》,要求“赋予元首以紧急应变的临时权限”。王世杰在说明这一提案要旨时指出:“本提案的用意,是要求行宪戡乱并行不悖。宪法对于政府的限制太严,在国大闭会后,没有适当办法使政府切实负责。要叫政府实行宪法,其结果不是(一)守宪守法,不能挽救危难,便是(二)为戡乱而蔑视宪法……总之,我们要行宪政府可以戡乱,戡乱政府可以行宪。”随后,该案于4月18日在“国民大会”上以1624票赞成而获通过,其规定:“总统在动员戡乱时期,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为紧急处分,不受宪法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程序之限制”,“前项紧急处分,立法院得依宪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之程序,变更或废止之”。对此,司徒雷登指出:“该法之效力在于允许总统会同行政院随时颁发紧急法令不必先经立法院同意,但得由立法院以三分之二多数修正或废止。就新选出的立法院的组成来看,似乎不可能集合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来反对政府的一个法令,所以该法在效果上给予总统以实际上无限权力。”上海《观察》杂志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临时条款"的制定,是十足表现了政府一只手颁布了宪典,另一只手又把它撕毁了。”但为了满足蒋介石扩大总统权力的要求,国民党已顾不得那么多了,因为当务之急是把蒋介石推上拥有实权的总统宝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