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 磅(4,535 千克)炸弹对 1,500 海里(2,775 公里)范围内的目标进行打击。根据预计,飞机的满载重量应不超过
100,000 磅(45,350 千克),巡航速度约为 500 节(925 公里/小时),实用升限约为 50,000 英尺(15,240
米)。
以当时的航空技术水平,这样的指标无疑是比较高的,所以航空部在方案选择时格外谨慎。汉德利-佩奇和阿芙罗两家提出的方案难分伯仲,于是就作为双保险被一并采纳,它们将成为日后鼎鼎大名的“3V
轰炸机”中的两位主力成员:“胜利者”和“火神”。按常理,另一家竞争者维克斯-阿姆斯特朗的方案“660
型”至此就已经出局,但维克斯的首席设计师乔治•爱德华兹却不甘放弃。促使他如此执着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航空部此时所表现出的缺乏信心。
事实上,在 B.35/46
这个“高方案”之外,航空部还搞了一个“低方案”B.14/46。1947 年 8
月,肖特兄弟在后一个竞争中胜出,获准制造两架“斯佩林”原型机。这个保守的设计方案除了四台“埃汶”涡喷发动机外,基本就是二战轰炸机的翻版。即便如此,它也要等到
1951 年 8 月才实现首飞。而爱德华兹打的就是时间差,他向航空部许诺,“660 型”能够在 1951 年交付原型机,1953
年就可以投入批量生产。在更先进的轰炸机服役之前,维克斯完全可以帮助皇家空军渡过难关。爱德华兹最终说服了航空部,捎带着也毁掉了“斯佩林”的前途,——航空部就算再小心,也觉得没必要在有了相对先进的维克斯方案后,还继续发展“斯佩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