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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径:5.56×45mm M193
当“齐射”计划在1957年作出总结,一个仿照格斯塔森在1955年因没有资金筹备而中止的研究被重新提了出来,于是美国大陆军团司令部(U.S. Continental Army Command,简称CONARC)的司令官威莱德·维曼(Willard
G. Wyman)将军立刻要求生产厂商组织一些研究小组来试制.22口径(5.6mm)步枪。设计要求符合下列各项,不过最后一项要求说明美国陆军对ORO的研究结果并没有充分的理解:
有20发容量弹匣;装弹后重量少于6磅(经2.7kg);能选择射击方式;每发子弹能500码(约460m)射程上能穿透一顶标准美国钢盔、防弹衣或0.135英寸(3.4mm)厚的钢板,其“伤害”能力极大地超过.30卡宾枪。当看到AR-10时,维曼亲自暗示阿玛莱特应该尝试设计这样的武器。根据这些要求,阿玛莱特公司由尤金·斯通纳(主设计师)、罗勃特·佛利蒙(Robert
Fremont,监督原型枪的生产)和L·詹姆士·沙利文(L.
James Sullivan,监督方案起草工作)领导的设计小组开始研制新的.22口径步枪。他们的第一个设计却是使用传统布局和木制枪身(也许是AR-10在试验中的失败使他们对这种新颖设计心有顾虑),但试验中发现太轻,而且传统的枪托设计也导致连发时后坐力不易控制,甚至用较轻的枪弹也是一样。于是他们的第二个设计决定把AR-10按比例缩小成口径为.222的自动步枪,试验马上就成功了,新枪被命名为AR-15,设计组只用了6个月时间就提交了6支样枪由阿伯丁试验场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