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立法十年难出台 一号议案几被遗忘(6)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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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发展需法律保障

在本次全国人大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向大会提交一份关于制定《电子商务法》的议案。徐龙介绍说,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把推进电子商务作为增强国家竞争力、赢得全球资源配置优势的战略举措,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法律制度来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徐龙介绍说,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把推进电子商务作为增强国家竞争力、赢得全球资源配置优势的战略举措,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法律制度来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据了解,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2001年3月通过《电子签字示范法》、2005年11月通过《电子合同公约》,为各国及地区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一整套国际通行的电子商务规则。目前,已经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综合性电子商务法,比如新加坡《电子商务法》(1998年)、美国《统一电子商务法》(1999年)、加拿大《统一电子商务法》(1999年)年、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1999年)、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1999年)等。

电子商务法初具雏形

事实上,由于缺少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散存于各主管部门的规章之间缺少呼应、协调,稳定性不够,正在成为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一大桎梏。

有企业认为,目前整个中国的电子商务行业均处在高速发展的轨道中,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一个完整的购买行为应该包括购买前、购买中和购买后三个部分,但目前已有的C2C平台主要解决了一个“购买中”的问题,对“买前”和“买后”的服务都有所欠缺。

有代表委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内容应包括立法宗旨、电子商务概念、基本原则、交易主体、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及认证、电子支付、信用保障、交易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税收、行业自律、争端解决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全国政协委员贺强提出的关于《规范和发展电子支付服务产业》的提案,指出了电子支付带动了社会资金效率的提升,但我国电子支付产业现存的既有问题亟须相关支持政策和法规的建立与完善,以保障和促进电子支付产业的科学发展,引导和规范电子支付企业的经营活动。全国政协委员朱奕龙也建议,国家应尽快建立网络商品交易法律法规,对从事网上交易的个人(企业)网上商店,实施注册登记管理并依法缴税。

专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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