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品牌液晶电视保期缩水 保修成本高是主因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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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国家“三包”规定电视机主要部件保修期为三年,但是外资品牌却另外“立法”,将平板电视液晶屏保修期定为两年。

截至22日,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之下,LG、索尼等品牌终于承诺将保修期延长至三年,但是还有相当数量的外资品牌没有表态。

与保修期一起曝光的另一个问题是,“过保”消费者不得不承担商家开出的巨额维修费,修一台液晶电视机的钱,甚至可以再买一台新的。

保修期到底是谁说了算?即使是将保修期延长到三年,三年以后,所有消费者是不是仍然要为天价维修费买单?

保修期缩水有说法

据了解,目前我国执行的是1995年颁布出台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电视机的保修期限为整机一年,包括显像管、集成电路等在内的主要零部件保修三年。

然而,外资品牌认为,目前国内的“三包规定”针对的是普通电视机,液晶电视并不受该规定限制。索尼公司工作人员称,液晶屏与传统彩色电视机的显像管完全不同,因此不是作为主要零部件保修,不能享受三年的保修期限。东芝、索尼等外资品牌的液晶屏保修期限最高均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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