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上午九时,黄静诉反水律师崔电博和其前后任职的北京市浩光和包诚律师事务所名誉权纠纷一案在北京宣武区人民院审结,该院以黄静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黄静的诉讼请求。但该院在判决书中委婉地劝告崔电博,作为专业律师,应在公共场合注意自己的言辞,对自己发表的言论做到客观真实。
据黄静称事情的起因是:2006年3月,她因向华硕电脑公司维权被刑事拘留后,崔电博受其母委托,在侦查阶段代理她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后因崔业务水平不精她母亲与之终止了委托代理协议。
2008年12月,她的代理人周成宇与华硕电脑公司代理律师参加凤凰卫视中文台《一虎一席谈》节目录制,崔电博伙同他人前往节目录制现场,以黄静代理人身份在该节目录制现场露面,宣称掌握办案材料、现场透露内幕,并当场对周成宇进行人身攻击。其后崔又多次伙同他人向北京青年报、新京报、京华时报、燕赵都市报等多家媒体公开其在看守所与黄静的谈话笔录原件,并通过媒体向公众散布、泄漏国家秘密及当事人隐私。
而上述谈话记录的原件自2006年以来一直封存于包诚律所。由于上述笔录原件被他人借出并在媒体上公布,严重泄漏国家秘密以及她的隐私,包诚律所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由于崔电博先后多次以浩光律所律师的身份接受媒体采访,浩光律所应当知道但并未进行制止。误导舆论出现所谓“黄静代理律师倒戈”、“揭穿黄静谎言看守所内外口供不符”之类的不实报道,并被数百家媒体转载,造成及其恶劣的影响,故她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删除所有涉案侵权内容;在凤凰卫视中文台作公开道歉,并在《北京青年报》、《新京报》、《燕赵都市报》、《京华时报》、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等媒体头版或者首页上刊登经原告认可内容的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失100万元。同时还要求对包诚和浩光律所分别给予停业整顿六个月并处十万元罚款。吊销崔电博的律师执业证书,并处五万元罚款;三被告共同向她支付本案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取证费、公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各项费用合计36 654元,以及五位证人的出庭费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