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告反水律师名誉侵权案证据不足败诉(2)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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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黄静的指责,崔电博如是说:2006年4月1日,包诚律所接受黄静之母的委托为黄静提供法律服务。我当时作为包诚律所的律师,制定了为原告无罪辩护的计划,我的辩护意见得到相关部门的采纳,黄静称我业务不精没有依据。后来由于黄的母亲希望我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我终止了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但我从来没有侵犯过黄静的名誉权。

浩光律所表示:崔电博为黄静提供法律服务时是在包诚律所,卷宗也保存在该律所。与该所没有任何关系

包诚律所对此做了如下解释: 2008年12月初,丰台区方庄地区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盛建军,持该所调查介绍信、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及委托书来到律所,请求查阅黄静涉嫌敲诈勒索华硕案的卷宗。考虑到盛系专职法律工作者,查阅手续完备,且该案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委托人未要求保密等因素。律所接受了盛的阅卷请求。说到隐私,律所认为,在会见笔录披露之前,黄静维权事件早已在网络上炒得沸沸扬扬。早已毫无隐私可言。

法院查明:黄静的母亲卢枫经盛建军认识崔电博,并于2006年4月1日,委托崔电博为涉嫌敲诈勒索案件的黄静做辩护律师,期限从签订授权委托书至涉嫌敲诈勒索案侦查终结。

2006年4、5月,崔电博和另一名律师前往看守所两次会见黄静,并做了会见笔录,其中2006年4月4日的会见笔录中谈及了黄静和周成宇的相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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