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从这时起,就开始有人开始把兰芳公司称为“兰芳共和国”。而兰芳人自己,从来没这样自称过。
至于“公司”这个名字,也很有来历。在“兰芳”之前,华人在东南亚办的“公司”已经相当多。仅在印尼东万律周围,就还有大港、三条沟等华人的七个大的“公司”,及“和顺总厅”等一系列华人小公司组成的联盟。他们的治理方式,与“兰芳”家族式管理也大同小异。
中国台湾学者陈国栋在其《东亚海域一千年》一书中,曾对“公司”这个词进行考证。这个词最早出现在17世纪的中文文献,到18世纪又出现在东南亚的华人社会。它的含义,早期与海上贸易有关,后来就不限定在海事范围了,它始终带有合伙或共同事业的意味。现在人说到当年东南亚的华人“公司”,一般都认定为是一种海外华人的社会、经济组织。有意思的是,“kongsi”这个词,如今也融入到马来语中,也是包含“合伙”、“共同事业”的含义。
研究东南亚史的历史学家朱杰勤、温广益、朱纪敦等人,都曾撰文指出兰芳公司不是一个国家,它也不具备国家行政和司法制度和职能。朱杰勤说:“有些人认为大统制犹如今之大总统,不知总统的制度与大统制全不相干,而且他(罗芳伯)自称为‘大唐客长’,已经自承为客人的领袖而已。”
有这样一个民族,在完全没有祖国的战舰、士兵或大炮支持的条件下,让自己的人民离开美好的家园,到炎热的热带和遥远的海洋去谋生。那里极少有同胞、祭坛和神明,有的只是陌生而敌视他们的异族人。
“兰芳”凋谢
“兰芳大统制”是于1884年被荷兰人解散的,一共存在了107年,是婆罗洲最后一个消亡的华人公司。在此之前,1850年,当另一个华人公司大港公司与荷兰人武装对抗的时候,兰芳站在了荷兰人一边。当时一部分败退的大港公司的人逃往兰芳的领地,被兰芳当时的甲太刘阿生带着600多壮丁堵截,缴了大港人的武器,并将首领擒获送交荷兰人。据说,这是因为以前与大港结下的怨——此前大港公司曾与另一个华人公司三条沟公司冲突,兰芳的人救下80名三条沟人并将他们接到船上,不料船后来漂到大港的地盘,全部人都被杀了。
不同派别不同地域华人之间的争斗,其实在中国大陆之时就很严重,到了海外内斗依然。但是,大港公司覆灭之后,兰芳公司的日子也就不长了。刘阿生1884年病逝后,公司的人对继任人意见不一,荷兰人趁机宣布接管,虽然一些兰芳的人反抗,但终归大势已去。
在兰芳的一百多年历史中,始终也没见到过当时的中国政府对他们表示过什么。在《年册》中,有“罗太哥初意,欲平定海疆,合为一属,每岁朝贡本朝,如安南、暹罗称外藩焉”的说法。有人说兰芳曾经派人去清廷请求接纳,当时乾隆并没有接见他们,但派了要员接见,然而厦门大学南洋研究所教授李金明认为,所有这些传说都没有史料的支持。更可能的,是兰芳公司在南洋一隅的自生自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