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开展个人储蓄存款业务。
志愿军出国后,每月发给的津贴费在朝鲜市场不能使用,又不能存入银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保存在自己手里又怕丢失。志愿军随军银行分行成立后,许多指战员提出意见,要求迅速开展储蓄业务。因此,分行在1953年4月至5月份,开始试办了两期有奖定期储蓄,收集闲散资金80多万元。当时由于汇款任务很重,汇款中的许多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诀,储蓄业务只好暂时停办。同年10月,重新拟定了活期特种定额存款办法。开办后,广大指战员纷纷将多年积蓄存入随军银行,积极支援国家经济建设,10个月共吸收存款1025万元。1954年3月,为使存取方便,又规定由伙食单位代为存兑,由团汇款员集中起来统一向师野战金库办理存款手续。这样,虽然增加了司务长的工作负担,但为存款人带来了很大方便;同时也解决了师金库人员不足的困难。实践证明,出国部队在没有国家银行的情况下,为了保证经费的及时供应,加强货币管理,通过货币管理为作战部队服务,在团以上单位设立随军银行的机构或人员,是适应出国部队和广大指战员的要求的。
(四)会计工作。
为解决经费上缴下拨、部队回国采购、个人汇款、资金调拨、代收代付等款项的划转,军行很重视联行业务。由于部队流动性大,各金库只同上级行与安东办事处发生往来,金库之间不建立横的关系。军行、中心支行、安办、金库之间,由于实行现金调拨及收代缴党团费等工作需要,均建有联行关系。1954年7月,在军行、中心支行、安办之间实行了电汇业务。从而使联行业务保证了部队经费按时划拨和军行业务的开展。
总的来看,志愿军建立随军银行的时间虽然不长,但起的作用不小。
随军银行完成了历史任务
全军各大军区和志愿军系统随军银行建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证明,在部队流动性大、机密性强的情况下,对节省部队的现金支出,加强货币管理,保证部队经费的及时供应,起了积极的作用。但鉴于国内部队驻地逐步趋于稳定,各地人民银行内部的军事货币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也逐步健全,为避免机构重叠,中央军委和中央财委于1954年4月8日决定,将国内各大军区所属部队的中心支行和野战金库与财务部门合并,仅保留志愿军系统的随军银行机构。1954年9月,由于部队整编撤销了各野战金库,鉴于汇款逐月减少,志愿军随军银行机构没有独立存在的必要,经上级批准撤销随军银行,其所遗各项业务工作,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1954年9月17日《为随军银行撤销几项工作的安排》办理:一、10月在安东成立第三办事处专门办理军事业务,志愿军财务部派特派员常驻办事处;二、原由人民银行调配给随军银行的干部,除留在第三办事处者外,均由人民银行重新分配工作;三、原属随军银行(包括金库)的一切业务报表、文件,统一交由军行驻安东办事处移交给第三办事处保管。据此,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于10月8日从朝鲜撤回安东市,到10月20日办完移交手续。志愿军系统的随军银行,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奋斗,不仅保证了出国部队的经费供应,加强了作战情况下的货币管理,而且在为出国部队服务方面创造了一套卓有成效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