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高通、朗科的专利营销引发了大量的争议,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高通、朗科通过专利营销,都取得了高速发展,成长为业内的领先企业。不过,从全球范围来看,以专利营销为主要盈利模式的企业,毕竟是凤毛麟角。
一流企业卖标准,二流企业卖品牌,三流企业卖产品。能够跻身一流企业,对于高科技企业来说,都是梦寐以求的目标,而“卖标准”正是专利技术标准化战略的体现。高通不过是通过专利营销获得超额回报的代表,像IBM、微软、思科、德州仪器等高科技公司,无不在专利收入上大获裨益。对于很多高速发展的中国高科技企业来说,如果能通过掌握核心技术从而在专利授权上获取丰厚收益,自然是求之不得。
不过,尽管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来越大,但现实中的侵权行为还是比比皆是。朗科目前的专利授权收入主要是从国外厂商处获得,汉王的手写输入专利在山寨手机和山寨电纸书上频频被侵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开展专利营销,近期来看是否有前途?
嘉宾观点pk
唐骏:企业的技术水平要足够高,才能在专利营销上有所作为。
钟敬恒:国内的专利保护比5年前有了巨大的进步,朗科对专利营销很有信心。
朱玉童:我国高科技企业普遍缺乏“市场转化能力”,专利营销任重道远。
孔繁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专利营销具有坚实的制度基础。
唐骏:企业要做专利营销,首先在技术上需要有别人无法达到的水平,技术水平要足够高,如果别人不用你的专利,就无法生产出那样的产品。高通能够成功,是因为他的“专利池”别人无法逾越。中国的高科技企业尽管发展迅猛,但真正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并不是很多,推广专利营销的条件就并不成熟。但是,我认为在一些高端的科技行业上,专利营销还是有一定的发展前景。
对于朗科来说,目前闪存技术已经被很多企业掌握,千百家企业在生产闪存盘。要其他企业去购买朗科的专利是比较难的,即使要维权,其花费的成本也会很大。因此,不是特别符合真正的专利营销。
钟敬恒:国外实施专利保护的时间比我国早了上百年,各方面比国内要完善是正常的。但客观地说,国内的专利保护比5年前有了巨大进步。
首先,从立法角度看,修改后的专利法强化了对专利权的保护,主要表现在扩大了专利权保护范围、强化了专利行政执法、完善了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规定。另外,诉前临时措施与诉前证据保全之规定也明确了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增加了诉前证据保全的相关规定。
其次,从执法角度看,现在你要发起一项专利诉讼,法院可能很快就立案了,并且审理时间比以前会缩短不少。我们以前的一起官司花了4年时间,现在大概2年多的时间就基本上可以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