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烛邹亡鸟(《晏子春秋》)
原文:景公好弋,使烛邹主鸟而亡之。公怒,诏吏欲杀之。晏子曰: “烛邹有罪三,请数之以其罪而杀之。”公曰:“可”于是召而数之公前曰:“烛邹!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是罪二也;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以轻士 ,是罪三也。数烛邹罪已毕,请杀之 。”公曰 :“勿杀,寡人闻命矣 。”
译文:齐景公喜欢打鸟,派烛邹掌管鸟却让鸟飞跑了。景公大怒,命令官吏杀掉烛邹。晏子说:“烛邹有三条罪状,请让我一一斥责他的罪状(后),然后再杀掉他。”景公说:“可以。”于是(晏子)把烛邹叫来在景公面前一一斥责他的罪过,说:“烛邹!你替我们君主主管养鸟却让鸟跑了,这是第一条罪状;使我们国君因为鸟的缘故杀人,这是第二条罪状;让诸侯听到了这件事,认为我们国君重视鸟却轻视人才,这是第三条罪状。已经一一斥责完了烛邹的罪状,请景公杀掉他。”景公说:“不要杀了,我已经接受你的教育了。”
本文中心:晏子用“归谬”的推理方法,使齐景公明白因为一只鸟的逃逸而杀人的行为是不当的,也显示了晏子的聪明机智。
启示:不能以小失大,说话要注意语言意求。
词语解释:
受业太学:在太学里学习
师事扶风班彪:拜扶风人班彪为师
市肆:集市店铺
屏居:隐居
教授:从事教学
景公好弋 好:爱好,喜欢 弋:用带着绳子的箭射鸟
烛邹:齐国大夫
使烛邹主鸟 主:掌管
而亡之 亡:同“无”,逃跑
请数之以其罪而杀之 之:代“烛邹的罪状”
寡人闻命矣 闻:接受,听从
请数之以其罪而杀之 数:列举
以吾君重鸟以轻士 以:认为
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 以:因为
诏吏欲杀之:之:代词代烛邹
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之:的
1因为晏子的一番话也是在批评景文公,让景文公明白了:为了一只鸟,而害死一个人才,不值得!
【文言知识】说“数”“数”是个多音多义词。(1)读shǔ时,可释为“计算”。如“死者以千数”,意为死的人用千来计算。也可释为“一一列举”,引申指“一一斥责”。上文“请数之以其罪而杀之”“于是召而数之公前”及“数烛邹罪已毕”中三个“数”,均指“一一斥责”。(2)读shù时,可释为“几”“几个”,如“追者数人皆疲”,意为几个追的人都疲劳了。(3)读shuò时,可释为“屡次”。如《陈涉世家》“广故数言欲亡”,意为吴广故意接连几次说要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