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企业或中小企业,简称中小企,是指在经营规模上较小的企业,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此类企业通常是由单一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业主直接管理而较少受外界干涉。
“中小企”的概念来自1980年代末期的"small business"概念。当年美国的经济开始下滑,但亚洲四小龙的经济却反而起飞。另一方面,美国国内除了惠普公司以外,其他公司的业积都普遍下降。管理学家针对这两个特例,认为在经济低迷的情况下,相对小型的企业能够对急剧变化的环境更容易适应。因此,四小龙的企业由于规模普遍比美国的大集团更为细少,他们对于转变的适应来得更快;另一方面,由于惠普公司将整家公司划分成细小的"organization",并容许"organization"的单位领导人有更大的自主权,从而使公司更容易适应外来环境的转变。
中国台湾的定义依据台湾经济部发布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系指依法办理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并合于下列标准之事业:
一、制造业、营造业、矿业及土石采取业实收资本额在新台币八千万元以下者。
二、农林渔牧业、水电燃气业、批发及零售业、住宿及餐饮业、运输仓储及通信业、金融及保险业、不动产及租赁业、专业科学及技术服务业、教育服务业、医疗保健及社会福利服务业、文化运动及休闲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前一年营业额在新台币一亿元以下者。
另得以下列经常雇用员工数为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制造业、营造业、矿业及土石采取业经常雇用员工数未满二百人者 。
二、农林渔牧业、水电燃气业、批发及零售业、住宿及餐饮业、运输仓储及通信业、金融及保险业、不动产及租赁业、专业科学及技术服务业、教育服务业、医疗保健及社会福利服务业、文化运动及休闲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经常雇用员工数未满五十人者 。
香港的定义依据香港政府的规定,所谓中小企业是指:
1.任何从事制造业而在本港雇用少于100人的企业;或
2.任何从事非制造业(包括建造业、采矿业、采石业、电力及燃料生产业、进出口贸易、批发、零售、饮食、酒店 、物流、运输、仓库、保险、地产、商用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服务和个人服务业)而在本港雇用少于50人的企业。
欧盟的定义欧盟的定义是员工在250人以下。
我国中小企业最新划分标准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精神,原国家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2月1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对主要行业的中小企业的标准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该标准是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的。按照《通知》的规定,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应该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500 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 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会计科目”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 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
产总额” 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中小企面对的困难中小企一方面对转变的适应更为灵活,但在另一方面,由于公司规模较细,在筹集资金方面比较困难,因为公司缺乏丰厚的资产作为向银行贷款的抵押。不少地区的政府就此为中小企提供特别贷款,以帮助他们发展。另一方面,股票市场的第二主版也是中小企筹集资金的办法,因为第二主版的门槛通常都较低,以吸引中小企上市集资。
中小型企业的管理中小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吸纳劳动就业,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总体而言,现在中小企业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管理水平低,主要表现为管理理念落后、基础管理薄弱、现场管理混乱、组织制度建设滞后、生产经营粗放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影响了中小企业社会功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如何向管理要效益,如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内部挖潜,提高自身的效益,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历史性的课题。也可以说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加强中小企业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推动技术创新,增加经济效益,建立节约型社会;有利于引导企业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规范经营经,强化社会责任;有利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因此,提高中小企业管理水平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