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父之盅
《周易·蛊》:“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干:为树干,为正,引申为匡正、纠正、治理。
蛊:《说文》“蛊,腹中虫也。”本义是器皿中的食物生了虫子,指坏事。
考:《说文》“考,老也。”指死去的父亲。
咎:过错。
誉:荣誉、赞誉。
易经中的“初六”阴柔居下,犹父之过尚不严重,这时做儿子的纠正父亲的错误还算容易,对父亲也不会有大的影响。
“九三”在巽卦之上,下有一阳刚相扶,以刚比刚,“干父之盅”有急于求成之象。即不讲时宜而急于纠正父之“蛊”。
“六五”以阴柔居尊位,下有“九二”相应,上承“上九”之刚,似德君而得忠臣相辅佐,又能以阴柔去“干父之盅”,治之有道,故“用誉”——既纠正了父的错误又保持了父的荣誉,得到了人们的广泛赞扬。
所以,不管“干父之盅”不管出现于何种情形下,都只能解释为“纠正父辈的错误”。绝对不是指“继承并能胜任父亲曾从事的事业”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