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书
endorse
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背书时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记名背书;未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不记名背书。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签发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则背书人必须承担偿付责任。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背书有限定性背书、空白背书、特别背书、有限度的背书和有条件背书 5种方式。
背书
通常意思:背诵念过的书。
背书在我国台湾地区的意思:在台湾,背书一词来自商业用语,支票在转让的过程中有一种是转让支票出去的人要在支票背后签名(或盖章),称为背书。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
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你的事情或为你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比如说;我为这句话的真实性背书.
台湾的字典的解释;
【背书】
注音一式 ㄅㄟˋ ㄕㄨ
注音二式 bi sh
相似词
相反词
解释 背诵念过的书。如:父亲管教很严,每天要我背书。
在票据或单证的背面签名。表示该票据或单证的权利,由背书者转让给被背书者。
背书
现在兴于台北,意思是有人的产品需要推广,有相关人氏帮商家代言,推介。
或者指介绍宣传一些好的东西。
该词来自金融术语,英文endorse(ment).大陆也用,只是不大使用它的衍生意义。
原意指在支票等背后签名表示支付、收到或同意转让等,
在台湾经常使用其衍生意义,指认可、支持。如:为某人背书,意思就是对某人的话表示认可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