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位华男,1940年6月出生,河南鄢陵人。中共党员。现任河北省部陵县司法局宣教股长。 主要业绩:长期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工作实践 经验,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际领导工作能力,坚持地方法制宣传和教育,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力度,为维护当地的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在部队期间,立三等功1次,多次出席团、师、基地先进代表会,所领导的班、排、连多次被团、师、基地、军委命名为四好单位。到地方后,1982年被评为许昌地区司法战线先进工作者,1987年被评为县优秀共产党员,1989年被评为河南省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先进个人,1991年被评为许昌市"一五"普法先进个人、鄢陵县"一五"普法先进个人,1992年被评为县优秀宣传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1993年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1996年被评为省司法厅优秀法制宣传工作者,1997年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制宣传工作者称号,多次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