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高怀中,业鳝面于扬州小东门,日杀鳝以千数,一婢悯之,每夜窃部分缸中鳝,从后窗投诸河,如是累年。一日面店被焚,婢仓皇出逃,为火所伤,困于河滨。夜深入睡,比醒而痛减,伤尽愈。视之,有河中污泥,敷于伤处,而周(周围)有鳝之行迹,始知向所放生之鳝来救也。
高怀中感其异,遂为之罢业。及拆锅,下有洞,生鳝无数盘其中,悉纵之于河。
译文高怀中在扬州的小东门卖鳝鱼面,他每天要杀几千条鳝鱼。有一位(店里的)女佣心生怜悯,每天夜晚,偷偷从水缸里捞一部分鳝鱼,由后门抛入河中,就这样过了几年.。有一天,店里发生火灾,女佣匆匆忙忙地逃出,被火所烧伤了,她疲倦地躺在河边,到半夜睡着了。等到醒来以后,发现不但痛苦减轻了,连灼伤的部位也全好了。看伤口,有河中的污泥堆积在伤口,而地面留下鳝鱼走过的痕迹。她才知道是从前所放生的鳝鱼来救她。高怀中被女佣的行为所感动,于是停止行业。拆除锅炉,下面有洞,将洞中的无数条鳝鱼,全部放到河里。
字词解释(1) 以千数:意为用千来计算,即数千条。
(2) 悯:怜悯。
(3) 比:等到。
(4) 业:以……为职业。
(5) 周:四周。
(6)诸:之于(在文中用作代词兼介词)。
(7)滨:边。
(8)比:等到。
(9)向:从前。
(10)罢业:停止营业。
(11)累年:过了几年。
(12)纵:放走。
(13)始:才。
(14)困:疲倦。
(15)婢:侍女;此指女佣。
(16)扬州:今江苏扬州市。
选自《虞初新志》
文言知识说"诸".常用作代词.也可用作兼词,兼词是1个单音节虚词兼有2个词的意义和作用,通常是合音词.
“诸”用在句中,是“之于”的合音,代词兼介词。用在句末,是“之乎”的合音,代词兼语气助词。
文中的“诸”是“之于”的和音。
要点导引1、选自《虞初新志》,清朝涨潮编辑。所选故事的题材很广泛,一般都带有一些奇异的情节或不寻常的事件或人物。
2、在文言文中,词性活用是较为普遍的一种语言现象。名词活用为动词,活用后意义和这个名词的意义密切相关。上文“高怀中,业鳝面于扬州小东门”中的“业”原为名词,指职业,句中活用为动词,解释“以……为职业”。
启示
从婢的角度来说:好人有好报,应当乐于助人。
从鳝的角度来说:别人对你有恩,应寻找合适时机报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