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晋江青年联谊会章程(草 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世界晋江青年联谊会,英译名为“WORLD JINJIANG YOUTH ASSOCIATION”,英文缩写:WJY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世界晋江青年联谊会是由晋江各界青年代表同港澳台、海外晋江籍优秀青年组成的联谊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广泛联络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晋江籍青年,以弘扬中华文化为纽带,增进乡谊,扩大交往,根据青年的特点和在各国、各地区发展需要,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青年成长的活动,努力促进青年积极参与华人社团的活动,为晋江籍青年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全面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于:香港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1、多方推进华文教育,组织开展回乡寻根谒祖、考察访问等活动,增进海外晋江籍青年对祖籍国和家乡的了解、认同和感情,促进中外交流。
2、有计划、有重点、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适应青年特点和要求、具有中华文化特色的各种联谊活动,为各国各地晋江籍青年经常性的联络交往搭建平台。
3、组织参加国内外经贸、科技、文化交流活动,为海内外晋江青年创业、成才提供各种服务。
4、协助海外晋江籍青年维护其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他们排忧解难。
5、建立和管理会务基金,为会务的开展,为理事及其他青年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三章 团体会员和理事
第六条 各国各地区晋江籍社团的青年组织或晋江籍青年团体,凡依法成立,赞成本会章程并自愿申请加入世界青年联谊会的,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即取得本会团体会员资格。
第七条 本会的理事,由团体会员推荐、协商产生的代表和海内外优秀青年代表出任。理事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八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
1、推荐本会理事;
2、参加本会活动,根据本会决议独立开展本团体会务工作。
3、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接受本会业务指导,向本会报告团体会务;
3、维护本团体青年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各团体会员要将全体成员名单报理事会备案,并以此作为其成员参与会务活动的依据。
第十条 理事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理事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扩大本会影响,关心本会发展;
3、加强与各自国家地区青年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交流反馈有关情况;
4、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第十二条 理事如有违反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撤销其理事资格。
第十三条 会员团体和理事都有退出本会的自由,退会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大会,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3、听取和审查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4、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5、审议和批准本会设立的荣誉职务和名誉职务;
6、讨论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如遇特殊情况,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可适当提前或延期换届。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名额、名额分配方案,除第一届由筹备组提出外,之后每届由上届理事会的常务理事会决定。团体会员的理事人选由各团体会员推荐。其他理事人选由会长办公会议商各有关方面从那些热心于青年联谊工作,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的海内外各界人士中推荐。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常务理事若干名。会长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由全体理事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本会的执行机构是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会务;
2、负责召集理事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3、执行理事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制定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4、增补和更换理事;
5、审核财务管理和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常务理事会也可以采用书面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领导本会全面工作,常务副会长负责日常工作,副会长协助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议,每年举行一至两次或可视情况召开。会长办公会议由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负责常务理事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经正副会长半数或半数以上同意,即可聘任本会荣誉职务和名誉职务,增补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其名单须通报全体理事。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和若干联络组。秘书处为综合、协调机构,由1名秘书长和1名副秘书长组成,负责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实施工作计划,并做好与理事的联络,为理事提供服务。副秘书长原则上由会长所在国(地区)根据会务需要协商产生。凡有理事5名以上国家或地区可设立本会联络组,负责联络该国家或地区的本会成员,组织参加本会的活动,开展自身活动,受本会委托处理该国家或地区的日常会务。副秘书长和联络组负责人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十五条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因工作需要参加的,工作岗位变动后,其职务由接任该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担任。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六条 本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
1、海内外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2、建立会务基金;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的收取和会务基金的建立、管理由常务理事会制定具体办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世界青年联谊会全体理事会议通过后生效。章程若需修改须提交理事大会通过方能成立。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处依托在晋江市海外联谊会秘书处。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