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希文,生前任中共武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男,汉族,1956年12月出生,甘肃山丹人,198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2月参加工作,兰州大学研究生学历。
1974.02—1978.10甘肃省山丹县水利系统工作
1978.10—1980.07甘肃省张掖师范高等科学校读书
1980.07—1981.10甘肃省永昌县东寨公社团委书记
1981.10—1983.11 甘肃省武威地区行署人事处工作
1983.11—1984.07 甘肃省武威地区行署人事处科技干部科负责
1984.07—1987.08 甘肃省武威地区行署人事处科技干部科科长
1987.08—1989.01 武威地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1989.01—1992.12 武威地区体育运动学校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
1992.12—1996.12 武威地区体工处党总支委(期间:1989.08—1992.06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6.12—1998.07甘肃省武威行署文化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998.07—1999.06武威行署文化新闻出版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999.06—2001.10 中共武威地区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2001.10—2001.12 中共武威市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2001.12—2007.12 中共武威市纪委副书记(期间:2002.08-2004.07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班区域经济与投资环境方面专业学习)
2007年12月7日,中共武威市纪委副书记高希文带领干部赴温总理非常关注并作出批示的“决不让民勤成为第二个罗布泊”的民勤县东湖镇雨圣村“送温暖,献爱心”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因公殉职。事故发生后,中央纪委、甘肃省纪委、甘肃省监察厅发来唁电并敬献花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