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部门,副厅级建制,对全区盐业实行人、财、物、储、运、销统一领导垂直管理,担负着全区各类盐的供应和消除碘缺乏病的重任。
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是自治区直属国有大型企业,对全区盐业实行人、财、物、储、运、销统一领导垂直管理,由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蒙盐概况内蒙古是我国三大湖盐产区之一。全区拥有各种盐产品生产能力220万吨/年,其中加碘食盐生产能力40万吨。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承担着全区2400万人口的食用碘盐的供应工作,肩负着食用碘盐消除碘缺乏目标的神圣使命。
2008年末内蒙古盐业公司(盐务局)拥有总资产3.71亿元,固定资产原值1.72亿元。2008年实现利润2200万元。2008年销售收入3.81亿元;上缴税金3800万元。
主要职责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授权,负责全区盐行业行政管理工作。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盐业管理的法规、政策,拟定全区盐业管理的政策和办法。
二.负责提出全区食盐、小工业盐年度生产、分配、调拨、销售等指令性计划和食盐储备计划以及全区盐行业的宏观调控工作,统一收缴和管理盐业的各项基金;组织编制全区盐业发展中
长期计划;协调国家在自治区盐业开发项目的论证和报批工作。
三.负责全区食盐分装及小袋包装物的生产、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发放的审批工作。负责各类制盐企业(包括食盐、工业盐、畜牧业用盐、多品种盐)的开办、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准运证的发放、划定盐场保护区的审核上报工作。
四.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盐业管理的法规、政策,指导全区各级盐业管理部门开展盐政管理工作,规范盐业部门食盐专营行为;负责全区的盐业稽查工作和盐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重大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市场;授理全区盐业行政复议和盐业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协调跨地区的盐政稽查工作。
五.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系统内财务审计工作,并承担国有资产保修增值的责任;调整任免直属盐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
六.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盐产品的质量检查和监督。
七.承办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组织机构机构设置:
纪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盐政法规处、运销处、生产技术处、劳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考评处、行政处、物资处、机关工会、盐学会等。
直属运销公司:
呼伦贝尔市盐务管理局、兴安盟盐务管理局、赤峰市盐务管理局、呼和浩特市盐务管理局、通辽市盐务管理局、锡林郭勒盟盐务管理局、鄂尔多斯市盐务管理局、包头市盐务管理局、乌兰察布市盐务管理局、巴彦淖尔市盐务管理局(盐业分公司)。(均为正处级)
直属生产企业:
额吉淖尔盐场、内蒙古远通伟业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华晶盐业包装有限公司。
非直属企业:
阿拉善盟盐务管理局(副处级)、乌海市盐务管理局、二连浩特市盐务管理局(正科级)。
领导班子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经理:赵玉怀。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自治区盐业公司副经理:刘建潮(女)。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自治区盐业公司副经理:张占选。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自治区盐业公司副经理:李学义。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自治区盐业公司党委委员、纪检委书记:江亚君(女)。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自治区盐业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王树良。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自治区盐业公司总经济师:吕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