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初余额的含义期初余额是指期初已存在的账户余额,它以上期期末余额为基础,反映了以前期间的交易和上期采用的会计政策的结果。
二、期初余额的审计目标(1)证实不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
(2)上期期末余额已正确结转至本期,或在适当的情况下已做出重新表述;
(3)被审计单位一贯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或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做出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恰当的列报。
三、期初余额的审计程序(1) 考虑被审计单位运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一贯性;
(2)上期财务报表由前任审计情况下的审计程序;
①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
②考虑前任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③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时的考虑。
(3)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或审计结论不满意时的审计程序;
(4)考虑账户的性质和本期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风险;
(5)考虑期初余额对于本期财务报表的重要程度。
四、期初余额对审计报告的影响(1)无法获取有关期初余额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
如果实施相关审计程序后无法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期初余额存在重大错报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如果期初余额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管理层;如果上期财务报表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提请管理层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如果错报的影响未能得到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恰当的列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会计政策变更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如果与期初余额相关的会计政策未能在本期得到一贯运用,并且会计政策的变更未能得到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恰当的列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
如果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该审计报告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如果导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仍然相关和重大,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本期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