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大学生书画协会成立于2000年5月,是在美术学院团总支指导下的大学生自发组织的兴趣爱好类团体,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弘扬高雅的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社团成立至今各项制度逐渐完善,协会成员不断提高综合素质,队伍精诚团结。已确立品牌活动:承办“稷下杯”书画大赛、承办淄博市写生展。
在立足于校内活动蓬勃开展的基础上,更注重将该校学子风采和我院专业特色向社会展示。
章程
第一章:组 织 制 度
第一条: 协会领导机构按民主集中制组建,其原则如下:
(一) 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副会长和组织部召集,会长主持。
(二) 会员大会的议程由组织部长和活动部长提议,会长和副会长审查通过。
第二条:协会会员大会职权:
(一)听取和审查会长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新章程;
(三)讨论并决定发展目标;
(四)选举会长和副会长;
(五)确定新一届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长、副会长、组织部长、活动部长)
(六)选举确定各部副部长。
(七)总结工作得失。
第三条:会长是协会的领导核心,全权负责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不定期召开会员座谈。检查各项工作进展
情况,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计划,做出各阶段工作总结及有关报告。
第四条:副会长的职权:副会长应协助会长做好各项工作。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职务;办理新会员的入会
手续,审查会员资格,主持日常工作(如会员大会、理事会等)。
第五条: 各部主要职责:
(一) 组织部:组织作品交流会,负责点评书法美术作品,帮助解决会员在这方面的困难,主持各方面的日
常事务。并负责撰写海报、通知,负责把优秀的作品投寄给正式的书画刊物;负责一些书画展;组织
校内外
各项书画比赛:
(二) 活动部:负责组织画展,征求会员意见,拿出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第六条: 各部长皆有推荐副部长的权力,副部长协助各部长的工作。
第七条: 各部在会长统一领导下,“分工不分家”,互相紧密合作。
第二章:会员
第八条:凡具有书画方面爱好的同学,先由本人申请,另由协会对其资格审查,即可加入本会。
第九条:会员必须模范地遵守国家法规、法令,严格执行《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管理条例》及我校制定的各
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十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热爱学校,珍惜协会荣誉。
(二) 循序渐进,交流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自己的艺术水平。
(三) 积极主动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 爱护公共财产,反对浪费。
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力:
(一) 优先参加协会的各种讲座、培训、展览以及兴趣小组活动。
(二) 对协会随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和要求,对协会的生存、发展等决策问题进行商讨。
(三) 监督会长和各理事工作。
(四)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五)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推荐有书画特长者入会的权力。协会成员参与作品评比活动具有优
先权。在本协会的活动,将作为个人素质拓展的依据之一,有评优、评先的权利。
第三章: 协会自身建设
第十二条:书画协会的责任
1. 对外展示我美术学院大学生的美好形象
2. 认真完成院团总支交给的任务
3. 带动全校同学学习我国传统文化
第十三条:协会将建立详细的档案,记载会员成绩和参加活动的情况。
第十四条:会员凭会员证参加活动,会员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会员证遗失应向协会汇报。
第十五条: 禁止伪造会员证,禁止以本会名义乱贴海报,如有发现,将上报院领导并做出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协会一切活动均需配合、协调学校工作,遇有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书画协会分部的管理:
1. 协会分部必须服从总部的领导,其负责人对会长负责,上任前须向会长上交任期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按计
划做好本职工作。
2. 协会分部负责人或指派代表每月须向总部汇报工作一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
3. 对工作不称职的分部负责人,由理事会提出罢免申请,经全体会干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并另选负责人。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一) 学校资助;
(二) 会员交纳会费;
(三) 企业或个人提供的赞助;
第十九条:经费使用办法
(一) 本会日常宣传开支;
(二) 本会日常用品开支;
(三) 本会组织活动费用;
第二十条:经费使用原则:全面为会员考虑,以尽可能少的费用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坚持节约的原则,合理
使用经费。经费使用情况每月公开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经费使用制度:实行一本帐原则。经费使用后,经手人凭发票到社团负责人处做帐,发票需注
明用途并由经手人和会长及指导老师签名,负责人做帐,发票需妥善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解释权由美术学院书画协会理事会行使,即为全体会员活动之准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2000年5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