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寿志,男,汉族,湖南人,1976年8月生,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硕士,Stockholm University欧洲法硕士,中国执业律师。曾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起草《广东省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2005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操作指引》(2007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律师服务收费指引》(2009年)。
2009年2-4月在布鲁塞尔和卢森堡访问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欧盟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an Union),欧洲初审法院(Court of First Instance)和欧洲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European Communities)。
2009年5月在挪威Gard船东互保协会交流访问并演讲中国海事法的发展与实践,6月在哥德堡参加瑞典Swedish船东互保协会的海上保险课程。
参与撰写和出版《物流实务操作与法律》[1]及《海上侵权行为法基本理论研究》,提出中国应建立海上侵权行为法体系,将海洋环境侵权纳入海上侵权行为法体系并由海事法院管辖[2];翻译《2002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Athens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Carriage of Passengers and Their Luggage by Sea,2002)[3],并在欧洲核心刊物European Competition Law Review上发表“Convergence or Parallel Paths? Comparison with Substantive Tests of Merger Control in EU and Chinese Competition Law”[4],提出中国和欧盟竞争法下的并购审查实体审查标准趋于一致的观点。
2004年起从事海商海事、国际贸易、保险、公司与外商在华投资等涉外诉讼、仲裁以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先后在中国广州、厦门、福州、青岛工作。2009年从瑞典留学回国后在Wang Jing & Co Law Firm Xiamen Office工作,2010年起负责Wang Jing & Co Law Firm Fuzhou Office。法律领域主要包括:租约、提单、船舶碰撞、海洋污染、船员伤亡、救助与打捞、船舶/货物扣押、船舶抵押/建造/买卖、多式联运与物流、国际贸易、公司法,外商投资等诉讼、仲裁业务以及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等。
中国海商法协会会员,中国海洋法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欧仲裁中心成员(德国汉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