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关高等学校和出版单位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决定设立的外国教材中心。
主要职责:分工承担有关专业类别外国教材的引进、积累工作;负责引进教材的编目、流通,提供外国教材信息;按时印发本中心收藏的原版新书目;逐步开展引进教材的评价和研究工作等。一般归属所在单位的图书馆。国家教育委员会每年向各中心核拨专款,用于订购分工承担的各专业类外国教材,中心所在单位拨款,用于采购本单位所需其他专业类外国教材。
1979 年教育部决定设立 9 个。1985 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决定再增设 4个。
各中心图书室的所在单位及其专业类别的分工:
清华大学,理科、工科和管理学科类;
复旦大学,数学类;
南开大学,物理类;
吉林大学,化学类;
武汉大学,生物类;
南京大学,地学、天文、气象类;
重庆大学,机械类;
西安交通大学,电子、电力类;
东南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力学类;
华南理工大学,化工类;
北京医科大学,医科类;
北京农业大学,农科类;
高等教育出版社,理工科基础课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