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坡,闽侯县尚干镇人。童年随其父林大琪(中共地下工作者)在上海读小学和初中。民国33年(1944年),他回到福州,进入格致中学高中部就读,次年转入福州英华中学。进入高中后,他就开始投身革命活动,在同学中秘密宣传革命道理,被选为青年会会长。民国35年下半年,在其大姐(中共党员)启发诱导下,经城工部副部长李铁和林乃夫的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
高中毕业后,林坡没有立即升学,按照中共党组织的安排,从事群众运动工作。民国37年3月间,党组织派他去香港通过其父亲的关系为中共福建省委电台采办收发报机、手摇电动机等设备。当林坡顺利完成采办任务,把设备运回福州时,由于发生“城工部事件”,一时找不到上级党组织,他只好一面寻找党组织,一面将这些器材转移隐蔽。后几经周折,林坡终于将电台运到指定地点,并转到省委所驻山头。同年秋,他按照党的指示,进入协和大学教育系,以学生身份为掩护,从事党的工作。年底,他又转到中共福长林三县中心县委,并担任中心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民国38年,林坡根据中心县委部署,到长乐县北部地区各乡发动和组织群众“三抗”(抗丁、抗粮、抗税)运动。同年3月17日,他与福长林中心县委陈大鹍一起赴北部执行一项重要任务,途经长乐县城时,不幸被捕,被关押在长乐保安队队部。面对敌人的严刑拷打,他坚贞不屈,严守党的机密。次日拂晓,他与陈大鹍二人即被活埋于长乐县城山边。年仅2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