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的成立旨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乡村二三产业,着力构建平等和谐,良性互动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切实服务,改变农业农村在资源配置中的不利地位,加快建立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的经济建设和投融资体制,形成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以服务企业和农村为宗旨。
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目的是更好地为企业和农村提供各种服务,有效维护广大会员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发挥促进会的职能作用,引导其开展多样化的服务。
信息咨询。建立健全农产品信息网络,为会员提供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科研技术、市场营销、质量标准、动植物防疫等方面的咨询与指导。主要包括:通过对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与发布,为会员提供行业发展动态、产销与质量技术标准信息等服务;提供政策和信息咨询;接受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对有关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进行论证,承担项目评估、成果评审等。
培训交流。积极组织会员之间的经济协作和信息、销售、经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沟通,加强国内外同行业合作与交流,开展人才与技术的培训服务,帮助会员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新工艺,加强技术改造,推进产品的深度开发,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自律协调。引导会员贯彻执行政府有关政策,督促会员诚信经营,依法办事,遵守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协调和管理协会内部农产品的价格,实现有序公平的竞争;应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和不公平竞争行为,代表行业与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应诉和行业损害调查,以及贸易纠纷的处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与会员之间的关系,协调会员与非会员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对会员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经营信用、资质等级、经营作风进行行业评定,维护行业信誉,维持公平竞争秩序。
远程教育与长期培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培养和造就千千万万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村官和农民。新型村官和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统筹城乡的发展,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决定性力量。
在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的监督指导下:全国各分会组织坚持自主办公,自主管理,行业协会分会,坚持自愿,自理会务,自筹经费的原则,民主兴办管理,照章办事,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发展。坚持对内提供服务,对外参与协调,为会员,单位,村社提供系列化服务,规范行业内部的经营行为,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行业经营的健康有序发展。
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坚持对外:“勤勉,自助,合作,帮扶,有机衔接,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精神。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发扬事业报国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进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