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物研究会简介
南阳市人物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全市党史方志研究机构、人文科研工作者、文化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市性非营利社会团体。会将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传播精神文明,促进政治文明,服务经济建设,深入系统地研究南阳优秀人物奋斗、成功历程,为弘扬先进、资政育人服务。本会是在南阳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法人社团,业务主管部门是南阳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并接受南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南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南阳市人物研究会理事会成员简介

李锡民男,方城县古庄店乡人,1962年入伍,转业后先后担任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科长,南阳市信访局副局长等职,南阳市人物研究会副会长。

王聚成男,南阳市人,现年60岁,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曾先后担任淅川县香花公社革委会主任,方城县城关镇党委书记、地区教委成人教育办公室主任,南阳电视台长等职。南阳市人物研究会副会长。

孙大金男,57岁,邓州市人,大学文化,早年毕业于洛阳农机学院,曾先后担任伊川县农机局技术股长,城关镇副镇长,卧龙区党史委主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南阳市人物研究会秘书长。

钞琴凤女,生于1962年6月,1980年入伍,转业后先后在新野县棉纺厂,新野县商业局工作,现任《南阳人物》编辑部主任,南阳人物研究会办公室主任。南阳市人物研究会常务理事。

李金保男,现年66岁,新野县人,1960年入伍,曾先后担任班长、排长、连长、营长、团长、副师级主任等职。1989年授于大校军衔,后任南阳市人大民侨外工委主任,现退休。南阳市人物研究会常务理事。

王明成男,50岁,蒙古族,镇平县人大学本科,曾先后担任南阳市残联科长、办公室主任、南阳市民政局科长、现任南阳市福利企业办公室主任,南阳市人物研究会常务理事。

聂天南男,汉族,淅川县人,现年51岁,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曾担任淅川县委宣传部创作组长、县乡镇企业局办公室主任的职务,后下海经商,组建河南泰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任董事长。南阳市人
南阳市人物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法定名称为南阳市人物研究会。英语译名Nanyang Personage Research Associarion。缩写为PRA。
第二条:南阳市人物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全市党史方志研究机构、人文科研工作者、文化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市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将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传播精神文明,促进政治文明,服务经济建设,深入系统地研究南阳优秀人物奋斗、成功历程,为弘扬先进、资政育人服务。
第四条:本会是在南阳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法人社团,业务主管部门是南阳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并接受南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南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设南阳市中州路129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 对南阳市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事迹进行收集、总结、整理、研究其奋斗经历、成长经历,以及对社会的影响和对三大文明建设所做出的贡献;
(二) 宣传好人好事,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推进精神文明;
(三) 通过对先进模范人物的研究,强化人文研究科学和知识经济在三大文明建设中的服务作用;
(四) 挖掘整理南阳民间传统文化艺术资源,宣传南阳,提高南阳知名度,促进南阳文化事业发展;
(五) 办好会内刊报,增进社会交流;
(六) 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南阳人物的界定范围和研究对象是: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在南阳担任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或南阳籍在外地担任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者;
(二) 获得高级技术职务者;
(三) 先进模范人物系指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奖获得者;
(四) 全国人大代表和党代表;
(五) 史志上有记载的历史著名人物。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单位会员由单位办理手续参加,个人会员由会员个人办理参加。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本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本会的业务和学术研究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在本会报刊上优先发表文章;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及常务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六) 理事会认为必须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有三分之二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本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驻会副会长、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能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为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驻会副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会长、副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 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时,可代表本会签署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关法律文件;
(七) 协助驻会副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世界银行的扶持;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会配置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经会员大会审计。
第四十一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会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会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社团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2006年 3月31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南阳市人物研究会组织机构名单
顾问:申延平:南阳市纪委书记
张放涛: 河南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刘富民;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原助理巡视员
张玉坤: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名誉主编:
姚进忠: 中共南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冯晓仙: 南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编:
王清华: 南阳市政协副主席
副 会 长:
王淑辉 南阳市残联副理事长
王聚成 南阳电视台副台长
李世桥 南阳师范学院中文系主任、教授
李锡民 南阳市信访局副局长
逵富太 南阳人民广播电台总编室主任、作家
秘 书 长:
王肇基: (兼)
副秘书长:
曹新洲: 南阳汉画馆馆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