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息大学蓝海奖学金章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国的高等教育要完成为中国的崛起培养人才的重任,必须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敢于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在办学体制、教学内容、教育方法、评价方式等方面进行大胆地探索和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公布与实施,是我国教育改革进程中最重要的里程碑式成果。
中国信息大学正是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由北京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批准设立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第二条中国信息大学以“服务多元化信息社会,面向大众化高等教育,把握全球化发展机遇,培养复合型应用人才”为办学宗旨,重视人文素质的培养,强调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并举,着力以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推动教学改革,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就业竞争力强的人才。
第三条中国信息大学重视贯彻先进的高等教育理念,全面推行学分制和选课制,坚持有教无类的教育方针,努力为各类具有强烈求学愿望的学子(包括被国家开办的学历教育拒之门外的学子)提供高质量的高等教育机会。
第四条中国信息大学鼓励学生正确面对竞争,积极参与竞争,努力从竞争中脱颖而出,为自身的发展争取更大的空间,在竞争中成长为优秀人才。为此,校董会决定从2010学年起,以每年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规模出资,设立“蓝海奖学金”。
第五条蓝海奖学金用于资助在中国信息大学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六条蓝海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蓝海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入学时语文、数学、英语三项高考成绩之和位列全校新生前100名;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第八条8月20日前入学且高考成绩排名符合申请蓝海奖学金资格的新生,须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第三章 评审与发放
第九条蓝海奖学金在获得申请资格并提出申请的新生中评出50名获奖者。获奖者从领取奖学金的次年开始,每年参加复审,如获奖者不满足复审条件失去领奖资格,则从该级学生中等额递补。
第十条蓝海奖学金由中国信息大学学生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获奖学生及获复议通过的学生的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校董事会。校董会于11月15日前批复。
第十一条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支付学生本人的学费及住宿费用。
中国信息大学
2009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