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教学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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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教学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的监督和咨询机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直接领导,日常工作由教务处组织进行。
教学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成员由学校聘任,聘期三年。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增补或调整成员。
二、工作职责范围1.参与制订学校实验室发展规划,审议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提出建议报学校批准;
2.对学校实验室的布局和调整进行论证,审议新建、合并、撤销实验室的报告;
3.参与制订和审定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
4.参与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各种实验教学文件的审定;
5.对实验教学课堂质量进行检查、对实验教学环节进行指导、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培训,定岗定编、晋职提出意见和建议;
7.指导并参与实验室评估工作;
8.其它需要咨询和建议的重大事项。
三、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成员的权利1.对全校范围内的实验教学活动具有监督和指导权利;
2.对学校实验教学工作具有建议权;
3.有直接向主管校长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权利。
四、教学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成员的义务1.公正廉洁、尽职尽责;
2.认真学习国家和学校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工作的发展动态;
3.注意收集和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动态,了解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更新换代及实验教学的发展趋势;
4.经常深入实验室,及时发现实验室管理工作及实验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